简易注销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选择的一种公司注销流程。
较一般企业注销而言,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所以,在没有清算报告的情况下,简易注销的企业办理商标移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
3、受让人资质证明文件;
4、注销证明;
5、商标权属于清算遗漏资产的证明文件(全部股东签字的证明文件,证明在清算过程中没有处分过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确属清算遗漏资产,并愿意为此保证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6、同意该商标权转让的书面证明文件(一般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股东名单;全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股东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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