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受让人需要定期进行商标续展,确保商标长期有效。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十年,期满未续展将归于无效。曾有主体花费几万块钱购买了一件商标,但期满未续展,该商标最终被无效。
其次,若受让的商标已连续三年未使用,受让人需尽快将其投入使用或者补充提交新申请,以防止受让的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曾有主体花费高昂的转让费购买了一件商标,但转让过程中该商标被提撤三申请,好在相关商标存在一定使用,否则损失惨重。
再次,若购买的商标核定商品并不包括受让人实际使用的商品,而仅仅是类似商品,则受让人需要针对自己实际使用的商品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如此才能在相关商品上享有商标专用权。
最后,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应积极、善意的使用受让商标,降低相关商标被无效的风险。注册商标的权利并非牢不可破,还可能被宣告无效。但积极、善意的使用使得相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则可大大降低相关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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