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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商标法》第41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商标有被撤销风险,若被他人提撤三申请,会因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无法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官文,错过答辩时间导致商标被撤销。
2、变更后名义提交新申请与变更前名义下的商标属于近似商标,若未变更,会因变更前名义的商标驳回变更后名义提交的近似商标。
3、后期使用过程中,商标使用人的名称和原注册人名称不符,或因发生商标纠纷,避免官方要求提供证明时陷于被动、及其他需要保证商标权稳定性的。
国内商标变更审查需时:2个月(统计时间2021-8-26)
个人:
1、签字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证明(仅变更地址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企业:
1、盖章的申请书、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变更证明(仅变更地址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网申无需提供申请书,其他材料提供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件即可,涉外客户需提供对应翻译件
备注:同一名义下已经注册成功包括上初审公告、驳回复审流程中的商标必须一并变更(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中的商标自行决定是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