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核准后,应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时,转让方的申请书、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由清算组盖章或成员签字,提供清算组成员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
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
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如未做清算备案无需提供);
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
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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