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如果商标在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去函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实转让申请并非转让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转受让人提供真实意愿的公证转让声明,并请求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向商标局去函的文件材料可参考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说明(阐述说明商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 ;
2.商标注册人签字或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3.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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