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专利制度大多采用先申请原则。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越早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越快赢得商机,所以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申请工作,试制完成之后、投放市场之前这段时间为最佳提交申请文件时间。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的改良,即通常所说的二代、三代等系列产品,可以以原申请为优先权基础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
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尚未完成(技术方案不完整、不具有实施的可能、不能满足实用性条件等),则应避免过早申请,因为这种申请很可能会被驳回,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所披露的技术信息可能泄露研发信息。同时,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会成为在后申请的现有技术,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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