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为了避免重复,一件专利申请只能申请一项专利。例外的情形中,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两项专利,最终拥有的专利权也只能是一项。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专利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可以简单理解为,一项或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多项相同类型的发明创造,可以作为一件专利提出。也即,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一项外观设计可以包括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另外,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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