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件发明创造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那该专利的专利权应当授予谁?对此一般有两种处理原则。
一是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这种原则看似公平,却也有缺点,即很难确定谁最先完成发明。目前只有美国采取先发明原则。
二是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谁最先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文件,谁就被授予该专利权。在该原则中,不计较谁先完成发明。该原则的好处在于简明易行,且有利于发明创造尽早地向公众公开。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亦采用先申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申请人。”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企业在形成发明创造后,应及时提出专利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附必须材料的时间。
先申请原则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提出申请。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确定的申请人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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