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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如果初审公告的商标存在近似、抄袭等,不想其注册通过,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时,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认为该初审商标与其在先商标或权利存在冲突,进而以书面理由对该商标提起异议的法律程序。
1、驳回复审案件,如引证商标在尚在初审期,可以提起异议,排除权利障碍。
2、发现商标被他人抢注,可在初审期内提起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审理时间一般为12-18个月
签订代理合同→律师撰写异议申请理由→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律师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材料→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局下发异议裁定→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个人:
1、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材料
企业:
1、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3、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