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通过审查后将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内,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由于欧盟商标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进行驳回,因此收到异议的情况非常常见。商标申请人收到异议通知后,应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确定应对方案。
如被异议的是部分商品/服务,删除被异议的该部分商品/服务,异议程序可自动结束;
如被异议的是全部商品/服务或者不愿意删除被异议的那部分商品/服务的,申请人可委托律师与异议人进行协商谈判,通过商品/服务限定或删减、签署承诺书、共存协议等方式与异议人和解。如协商成功达成和解,由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异议程序即可结束;
如不与异议人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进入异议对抗环节,提交异议答辩,后由欧盟知识产权局针对该异议作出裁定。
对欧盟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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