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续展期限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商标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由此可见,如果忘记续期导致商标无效,商标权利丧失,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商标注册人,对于自己的商标一定要留意期限,记得及时续展,不然商标无效导致商标权利丧失,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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