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广州市依格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00元。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6日起,共生产了标有“VOUDIOTY”商标的化妆品4380瓶。至2021年7月20日被广州市监局依法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标有“VOUDIOTY”商标的化妆品30瓶,销售价5元/瓶,获销售款150元。库存的标有“VOUDIOTY”商标的化妆品4350瓶,已被广州市监局现场依法扣押,库存货值按销售价计算,共21750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VOUDIO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违法所得150元,违法经营额21900元。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VOUDIOTY”商标,已于2020年11月28日被核准注册,其注册人为自然人谢某。经商标注册人谢某鉴定,上述被广州市监局扣押的标有“VOUDIOTY”商标的化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在广州市监局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关“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故广州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按从轻情节实施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照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VOUDIO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4350瓶;三、罚款人民币50000元。(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