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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小米科技诉中山米家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中山奔腾公司)商标侵权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之前,“小米”注册商标即已达到驰名状态,中山奔腾公司侵权恶意十分明显,将南京中院确定的二倍赔偿倍数标准酌定调整为三倍,全额支持小米索赔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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