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S”商标侵权案 判赔7600万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AWS” 商标侵权案判决书,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炎黄盈动公司”)起诉亚马逊通及光环新网公司商标侵权,索赔3亿元,北京高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使用“AWS”标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600余万(损失76463000元及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炎黄盈动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低代码和BPM PaaS服务商。“AWS”是炎黄盈动公司的核心品牌,于2004年申请注册并于2008年2月7日经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

光环新网公司、亚马逊通公司未经炎黄盈动公司许可,恶意、强行以“AWS”“ AWS及图”标志运营和提供云计算服务。亚马逊通公司至少在2014年2月就已经明确知晓炎黄盈动公司“AWS”注册商标的存在,且明确知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AWS”及与之近似的标志构成侵权。而且以光环新网公司、亚马逊通公司的注意能力理应知晓炎黄盈动公司“AWS”品牌在“网络应用软件及云计算服务”领域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并应在商业运营中予以合理避让,二公司却无视炎黄盈动公司“AWS”在先注册商标,执意、持续进行商标侵权。光环新网公司、亚马逊通公司使用“AWS”“AWS及图”标志提供的服务与炎黄盈动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炎黄盈动公司对上述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文章来源:商标法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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