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是接收商标申请之后、受理商标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形式审查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申请手续是否齐备,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是否缴纳有关费用。手续不齐备,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费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比如:商品不规范、商标图样不清晰等原因。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注册部门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
(2)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商标图样是否符合规定,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是否正确、名称是否规范具体;
(3)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申请人、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其委托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6)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商标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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