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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