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协定/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的区别主要如下:
1、基础商标不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则基础商标必须为原属局的已注册商标;若指定保护的国家是“议定书”成员,则基础商标可为已注册商标或申请中的商标。
2、使用语言不同:“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有法语;而“议定书”缔约方使用的工作语言为法语或英语。
3、缴纳费用不同:“协定”缔约方主管局的收费须与马德里协定所规定的统一规费一致;而各“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的收费可以高于《马德里协定》。
4、实质审查期限不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实质审查期限为12个月,而“议定书”成员国的实质审查期限为18个月,异议的期限可以更长。
5、基础商标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因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基础申请被驳回或者基础注册被宣告无效等原因,国际注册应原属局的要求被注销的,可以在国际注册曾经有效的各缔约方转变为国家(或地区)申请,这些申请均可享受国际注册日期,适用时,还享受优先权日期。《马德里协定》下没有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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