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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复审答辩
在商标撤三案件中对下发的决定不服,进而提起撤三复审申请,被申请人根据复审理由作出答辩。
在撤三案件中撤销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商标局下发的撤销商标或维持商标的决定,进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复审申请,被申请人根据撤销复审申请人复审理由作出答辩的法律程序。
收到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后(注意无论申请注册或撤销申请阶段时是否有代理机构,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都直接邮寄客户商标的注册地址,不送达代理机构)。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答辩审查需时一般为4-8个月
签订代理合同→律师撰写驳回复审理由→客户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决定→收到决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个人:
1、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
3、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信封以及对方材料
企业:
1、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3、撤销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信封以及对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