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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在撤三案件中撤销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商标局下发的撤销商标或维持商标的决定,进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复审的法律程序。
撤销三年不使用复审审理时间一般为7-10个月
签订代理合同→律师撰写复审申请理由→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收集提供证据材料→律师向商评委提交复审申请材料→下发受理通知书→商评委下发复审裁定→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个人:
1、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2、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原件
3、商标撤三年裁定及信封原件
企业:
1、盖章的委托书原件
2、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3、商标撤三年裁定及信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