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授权的专利是可以修改的,可以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进行修改。
不过无效程序中的申请文件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原则如下: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权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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