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鸡肋”专利是一个主观概念,需要对个案进行区分和具体分析。例如,如果涉及到“非正常”申请,当然是没有意义的,也是被专利局禁止的。
但是如果专利申请本身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某些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其“鸡肋”,则无法一概而论有意义或是无意义。
专利申请行为看似是法律行为,但从本质上讲,它是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延伸或体现。其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2.获得市场相对垄断地位;
3.阻止竞争对手获得相关专利或最大程度地消除掉竞争对手获得相关专利的可能,以此消除隐患;
4.直接或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
5.获得科技创新的名誉。
所以,一项专利的申请是否有意义,需要全面的评估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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