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但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换言之,如果一件申请包括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有一种情况符合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即:这几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之间有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使之相互关联。其中,“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是指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下列各项之一:
(1) 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2) 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3) 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4)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5) 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6) 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包括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