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是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专利权转让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办理专利转让需要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然后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人民币200元。
3、提交转让证明材料: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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