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是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即专利权的保护是自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后开始享有,专利权人的诉讼赔偿等权利一般也是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日开始计算。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年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里的“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指的是自申请日开始计算20年或10年之后,专利权终止,但是专利权的实际生效日期并非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而是授权公告日。
通常,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具有的好处是,自申请日开始即可起到防止他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进行申请的作用。针对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审查时间长,且一般会提前公开,所以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存在“临时保护”阶段,该阶段是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的阶段,在该阶段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也只能在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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