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预审合格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递交案件的;
2.递交案件或答复审查意见时未以XML格式递交的;
3.申请日递交文本与通过预审的文本不一致的(包括申请人、发明人等信息);
4.新申请递交之后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的;
5.新申请递交之后,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发出补正通知书的(包括请求书问题、委托书问题、申请人信息问题、发明人信息问题、申请文件形式或实质问题等);
6.专利局实审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未能按期答复的;
7.发明专利申请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之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仍然不满足授权或驳回条件的;
8.递交之后专利局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的;
9.申请人在专利局审查过程中提出主动修改或主动补正的;
10.申请人在授权公告之前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
11.外观设计在初审过程中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12.申请人违背所签署的《承诺书》的;
13.其它情形。
上一篇: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专利预审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