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德国‘野格’品牌”利口酒与“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在市场上同时出现和销售引发消费者和业界人士就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的关注。
为维护品牌权益,野格公司即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Mast-Jägermeister SE)对自然人唱某的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审查机关认为“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与野格公司在先注册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作出对其予以宣告无效的裁定。
此外,野格公司还曾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就生产和销售“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包括“野格哈古雷斯”在内的与中文商标“野格”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及公司名称“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等,向野格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并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野格利口酒 | “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 |
据悉,野格公司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德国烈酒生产商,其野格利口酒销售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在2019年全球销量超过1亿瓶(700毫升/瓶)。在2020年Statista的全球调查中,野格品牌被评为全球社交媒体上粉丝最多的第四大领先烈酒品牌。
前述无效宣告裁定,有助于厘清和明确商标使用边界和禁区,对于加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而野马公司的品牌维权行动,对于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仿冒、假冒行为,以及对树立品牌形象、维护品牌价值均具有积极意义。(来源:IPRdaily中文网,本文有删减)